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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高校之间实施“学分互认”培养模式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6日16:23 青岛新闻网

  省教育厅和省人事厅日前出台有关决定,凡符合条件的学校要加快推进高等学校学分互认人才的培养模式。

  据悉,高等学校及高校内院系之间,在相同或相近的学科专业之间、本专科学历层次之间,经协议论证可实施学分互认。有关高校可选择“1+X”、“2+X”和“3+X”学分互认模式进行单向或双向学分互认工作。其中,“X”为弹性修业年限,原则上不得少于2年。高

等职业教育本专科也可展开学分互认的试点工作。

  各高校可根据需要选择专业,经省教育厅同意实施双专业教育。在确保第一专业毕业学分要求的前提下,学生修满第二专业规定的学分,学校可发给双专业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相应学位。学生未能在规定年限内修满第二专业规定的学分,学校可发给写实性辅修第二专业(课程)证书。(完)(王原张虎)

  责任编辑 原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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