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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已批准设立17个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6日20:38 新华网

  新华网厦门11月6日电(康淼、吴晶晶)多年来,我国在工业企业集中区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工作,截至目前已经批准建设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17个。

  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吴晓青在中国循环经济发展论坛2005年年会上说,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是工业企业集中区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实践。自1999年在广西贵港开展全国首家生态工业园区试点开始,国家环保总局又先后在企业相对集中的地区创建生态工业园区,对传

统工业区进行生态化改造。2003年以来,在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开展循环经济试点。17个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中,西部地区6个,超过三分之一,东部和中部地区11个。

  目前生态工业示范园区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具有行业特点的生态工业园区。国家环保总局主要在制糖、造纸、化工、钢铁、冶金等行业开展了试点。这些园区通过各系统之间中间产品、产品和废物的相互交换,使园区内资源得到最佳配置、废物得到有效利用、环境污染降低到较低水平、经济效益大幅度提高,进而拉动地区经济的发展。另一种是具有区域特点的生态工业园区,包括对现有经济技术开发区或高新技术开发区进行生态化改造的工业园区,以及新规划建设的生态工业园区,如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苏州高新区等。

  除此之外,我国还在更大范围内开展循环经济的试点。目前,国家环保总局在8个省市开展了循环经济试点,包括辽宁省、江苏省、盘锦市、日照市、义马市、鹤壁市、贵阳市和武威市。这些省市通过引入循环经济理念,用生态链条把工业与农业、生产与消费、城区与郊区、行业与行业有机结合起来,改变了传统的经济发展模式,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推进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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