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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露了劳保制度的缺陷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7日00:00 东南早报

  □广西桂平市梁奇

  这种生硬无理的“年龄设限”,不但暴露出国家人事部门对聘用国家公务员素质要求设置的荒唐、弱智与对人身科学知识的愚昧无知,更是充分地体现了国家人事部门对法律法规肆意蔑视和公民平等就业权利野蛮侵犯与人事聘用工作方式的简单武断。同样,国家人事部门录用公务员“怕要”35岁以上的求职者,也恰恰表明我国劳动保障制度与就业环境令

人失望与担忧。

  公务员作为国家与人民的公仆,国家与人民需要的是他们的服务质量,绝不是强求其必须是35岁以下的年轻人。其服务质量的好坏,关键在于公务员的实际综合素质能力。也许,35岁以下的年青人年青力壮精力充沛知识性强可能服务质量佳,但是其实践工作经验却是其的弱项,尤其是缺少对工作的稳重性也会导致服务质量欠佳;35岁以上的人,身体与精力也许稍为逊色一些,但是其实践经验丰富、稳重性强等优点却是十分明显,在要求服务质量实效的条件下,其服务质量也容易确保。可见,35岁以下与35岁以上的人各有优缺点,可谓旗鼓相当,均可胜任。其实,按照常理只要身体条件允许、实际工作能力强、服务质量佳,年龄问题不应该成为公民报考公务员的门槛。现在公务员队伍里,年龄超过35岁的人也大有人在。无疑,这样的“年龄设限”实在是莫大的讽刺!再说35岁距离国家法定的离退休年龄还有很大的距离。聘用的人不能胜任完全可以解聘嘛!为什么偏偏在乎年龄?难道公务员就是铁饭碗只能进不能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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