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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硕士状告人事部有深意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7日00:00 东南早报

  35岁就不能报考公务员?

  □河南省新密市玉满口

  “凭啥年龄一旦超过35岁就不能报考公务员?”近日,四川大学在读法律硕士杨世建,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国家人事部拒绝受理他报名参加考试的

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杨世建在11月3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起诉的目的,主要是希望维护所有35周岁以上人群的“平等就业权”,提高人们对宪法权利以及公民权利的关注度。

  (《泉州晚报》11月6日报道)与其说法学硕士杨世建状告人事部是在维护自身权益,倒不如说他在维护众多因年龄限制而拒于职场门外求职者的权益。毕竟,在招聘中规定有年龄限制的不止国家人事部,也不止此次招录公务员一次。过去,因年龄限制而被堵在就业大门之外的人大有人在,但是“资强劳弱”是个不争的事实,求职者面对年龄限制却无以反抗或无反抗觉悟。因此说,杨世建因年龄限制状告国家人事部具有极深的意义。

  首先,这是一种公民平等就业权利的觉醒。我国《宪法》第33条和第42条分别规定“公民人人平等”、“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这就是说除了《劳动法》规定的“严禁录用童工”外,用人方理应不该有年龄、性别、种族等限制。可是,长期以来,用人方在招聘时的年龄限制始终是一道未开启的门,求职者默无声息地忍受着这种熟视无睹的不公。杨世建因年龄限制状告国家人事部,无疑是一种平等就业权利的觉醒,他让人们意识到了就业本不应有年龄限制。

  其次,这是一个对用人观念敲响的警钟。过去,用人单位在招聘时规定年龄限制,多是出于劳动经验和朝气活力方面的考虑,它实际上是一种潜在的违法行为,但是由于求职者法律意识的觉悟迟钝以及对用人单位的霸权畏惧,年龄限制的枷锁一直未能打破。杨世建状告国家人事部正给我们带来这样一种启示,即只要求职者具有相应工作岗位的劳动能力或劳动经验,年龄本不应成为一个问题,年龄也不是人才的分水岭,以年龄为录用人才的标准更是一种违法行为。换句话说,只要求职者具有相应的劳动本领,用人单位就不能再以年龄为标准将其拒之门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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