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莽男“严刑拷打”合伙人被刑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7日01:55 人民网-江南时报

  本报讯(记者许尽义)索要欠款不成,孟某竟然纠集一帮“打手”,将生意合伙人从昆山骗到太仓,非法拘禁20多个小时,并用打耳光、罚跪等形式最终“要”到了5万余元。不料,钱还没捂热,孟某就被送进了拘留所。近日,江苏省太仓市法院将对这起案件进行审理。今年43岁的孟某家住昆山市周市镇,他与亲戚何某一起合伙做生意。起初,双方的合作还算顺利,但不久却在经济上发生矛盾,导致双方的合作无法继续维持下去。孟某便多次向何某索要欠款,但何某认为账目无法清算,拒绝还孟某钱。

  今年9月18日,孟某纠集王春、小徐二人,将何某从昆山骗到太仓市烟草宾馆,由王春、小徐二人对何某“出头”,采取打耳光、逼人下跪等手段对何某进行“严刑拷打”,从当天下午4时直到第二天下午4时。不堪忍受的何某被迫说出身上的信用卡密码,孟某等人根据密码从银行取走何某信用卡上的50600元,这才将何某放回。逃离烟草宾馆后,何某向当地派出所报案,警方很快将孟某抓获,孟某对其行为也供认不讳。太仓市公安局刑警大队介入调查后,于10月11日将涉嫌非法拘禁罪的孟某刑事拘留,并将案件移送太仓市检察院。当地法院将于近日对此案进行审理。案发后,孟某纠集的“打手”王春、小徐闻风而逃。本报大律师团律师崔武认为:一般情况下,如以暴力、胁迫方法当场从被挟持人身上劫取财物,应当认定为抢劫。本案中,孟某在没有确定何某究竟欠多少钱的情况下,就强索5万元欠款是没有依据的,其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明显,其行为应该为抢劫罪。另外,被告人通过非法手段取得的5万多元人民币应该予以追缴,并由公安机关发还受害人或者由人民法院将随案移送的追缴钱物判决发还受害人。还有,受害人何某还有权要求参与庭审。

  《江南时报》(2005年11月07日第十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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