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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性婚姻请求判离被驳回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7日01:55 人民网-江南时报

  据京华时报6日报道前天上午,一桩因婚后一直无夫妻生活而起的离婚案在北京市海淀法院作出判决——法院以婚期短、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为由,驳回了原告刘媛(化名)的诉讼请求,判决不准离婚。据了解,今年3月25日,刘媛与丈夫王辉登记结婚;9月2日,刘媛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刘媛说,她之所以上法庭要求离婚,是因为4个多月来,丈夫一直没有与她过夫妻生活。经过9月16日和10月26日两次开庭审理后,前天上午9时,海淀法院对这桩离婚案作出判决。海淀法院认为,刘媛与王辉自主结婚,婚后虽然因为夫妻生活产生一定矛盾,但

两人结婚时间较短,其夫妻感情尚未达到完全破裂的程度。刘媛的诉讼请求理由不足,海淀法院不予支持,判决驳回原告刘媛之诉讼请求,不准离婚。刘媛的代理律师说,新婚姻法中没有明确规定无性生活的婚姻可以判决离婚,但在1989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对旧法所做的相关司法解释中规定: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这种情况可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江南时报》(2005年11月07日第十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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