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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建房地产公司两百股东上庭力争“股东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7日02:34 新桂网

  新桂网-南国早报柳州讯(记者杨建林 通讯员文树全)柳州柳建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建房地产公司”)设立12年来,除了开了第一次股东代表大会外,竟然没有再召开过股东大会,许多股东至今不知道董事会、监事会的成员是谁。为此,部分股东将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公司必须依法召开2005年股东年会。11月3日上午,柳州市柳北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股东大会召集权案。

  1993年9月,柳州市建筑工程总公司和其他3家法人企业共同出资,并采取向社会定向筹集资金的方式,设立了柳建房地产公司,同时召开第一次股东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会议还决定将公司的股权证,交由当时的“广西柳州股权证托管中心”托管,并在区内和该市上市交易。

  1998年7月,自治区证券委员会办公室下达有关通知,要求各地贯彻国家相关文件,清理和整顿未经过国务院批准擅自成立的6家股权证托管中心。“广西柳州股权证托管中心”被撤销,柳建房地产公司的股权证托管交易也相应停止,股东们的股权证也移交回公司。通知中,自治区证券委员会办公室还详细列举停止股权证托管交易后的六种处理措施,但柳建房地产公司并没有向股东们传达。

  2001年7月,柳州市建筑工程总公司的职工曾某,购买了柳建房地产公司的股票,同样成为该公司的股东。他吃惊地获悉,自1993年第一次股东代表大会以后,柳建房地产公司再也没有召开过一次股东会议,严重侵害了股东们的权益。

  今年初,曾某联合其他7名股东,将柳建房地产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对方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依法向股东公布公司历年的生产经营、财务收支情况,今年4月,法院一审支持了8名股东的诉讼请求。

  今年8月,201名股东委托曾某等人,再次将柳建房地产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对方依法召开2005年股东年会,重新选举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并讨论贯彻自治区证券委员会办公室的有关文件,对停止托管交易后股权的处理决策方案进行表决。

  11月3日上午,柳北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柳建房地产公司的代理人答辩称,公司并没有侵害股东的利益,股东们的说法没有依据。代理人也承认,应该召开股东会议,但是股东们采取的形式和程序不对,可以依据公司章程,向公司监事会提出申请,建议董事会召开股东会议,然而,柳建房地产公司监事会至今没有收到股东的相应申请。

  曾某等人当即提出反驳,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年会应每年召开一次,董事则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如今,12年过去了,股东会议都没有按时召开,现在的董事会、监事会已经不具备法律效力了。

  庭审后,审判长宣布此案择日判决。

  编辑:杨东 作者:杨建林 文树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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