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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社区民警向群众述职述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7日02:36 人民网-华东新闻

  本报讯江苏省公安厅党委日前作出决定,全省公安机关实行“三个报告评议”制度:公安机关和基层所队向人民群众报告工作、接受评议,公安机关和基层所队领导班子向民警报告工作、接受评议,省市县级公安机关在向党委、政府报告工作的同时,向人大、政协报告工作、接受评议。

  根据该制度,社区民警每半年向辖区群众述职述廉一次,基层所队负责人直接向辖

区群众报告工作。每年底或次年初,公安机关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情况通报会等向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报告上年度工作,内容包括公安工作、队伍建设情况、社会治安状况、重要政策法规、重大行政管理改革举措和便民利民措施贯彻落实情况,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治安、公安执法、队伍管理等方面突出问题的整改和解决情况等。

  公安机关和基层所队领导班子向民警报告工作、接受评议,每年通过召开座谈会、民警代表大会等形式,重点报告晋职晋衔、发展党员、评功评奖、进修深造等方面工作。省、市、县公安机关向党委、政府报告工作的同时,还必须以书面和召开座谈会的形式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政协常委会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报告上年度公安工作、队伍建设情况、社会治安状况、涉及公安机关的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办理情况等。

  (沈宫轩)

  《华东新闻》(2005年11月07日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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