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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执行工作司法协作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7日02:36 人民网-华南新闻

  本报讯记者从近日召开的第21届十城市中级法院院长会议上获悉:来自北京、上海、天津、重庆等10个城市的15位中级法院院长在广州共同签署了《关于加强十城市中级法院执行工作司法协作的意见(试行)》。

  据了解,该《意见》对执行委托、执行协助、执行协调等方面作出了详细的规定:10城市中级法院辖区内的执行案件,应当采取以委托执行为主、自行执行为辅的方式进行;

10城市中级法院之间的委托执行案件,原则上应在中级法院之间直接办理委托手续,并分别报各自的高级法院备案;10城市执行协作法院间可相互代为办理续封、续冻、解封、解冻,以及代为送达法律文书、资料和单纯的查询工作;10城市协作法院确需到异地办理执行案件时,执行地法院应积极协助执行。

  (何志平穗法宣)

  《华南新闻》(2005年11月07日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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