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肇事司机咬伤警察后谎称患艾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7日02:36 东南快报

  本报讯司机毛某酒后驾车造成追尾事故,竟然要前面车辆的司机赔钱,后又拒绝抽血检查,大闹医院。在咬伤民警后,毛某自称患有艾滋病。昨日,毛某的HIV化验结果呈阴性,并未感染艾滋,而其酒精度测试数值超标近两倍。目前,毛某已被刑事拘留。

  记者昨日从台江交巡警大队案件调查中队获悉,毛某的酒精度测试及艾滋病检验结果均已出来,毛某并未患艾滋病,纯粹属于咬伤民警后对其进行恐吓。按照交通法规规定,

每100ml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80mg,就是醉酒驾驶了。而毛某的酒精度测试数值竟然高达148mg,属于酒后驾车行为,台江交巡警大队案件调查中队已对毛某作出报送刑事拘留的处理决定。

  福建青年法律工作者协会理事、高级律师林柏冬告诉记者,如果毛某确实患有艾滋病,并咬伤了民警,致使民警感染疾病,那么毛某应该以故意伤害罪论处。虽然在我国,对于故意传染艾滋病,法律尚未有明文规定该如何定性,但林律师认为,应该以“故意传播传染性疾病”进行处理。

  司法解释规定,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114条、115条第1款规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