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安监总局:煤矿负责人须与矿工一同下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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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7日03:42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
据新华社北京11月6日电(记者刘铮)国家发展改革委、安监总局已联合发文,要求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并对下井带班制度进行了详细具体的规定。下井带班人员要切实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安监总局有关负责人解释说,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可以深入了解煤矿安全生产状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制止违章违纪现象,进一步提高煤矿安全管理水平,推动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