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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房不节能 罚你没商量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7日03:51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记者 杨雪)昨日记者获悉《成都市建筑节能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获市政府常务会通过,将从12月1日起施行。同时,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将率先实施政府节能工程,引导社会修建节能建筑。

  节能信息载入住宅说明 据了解,以后我市行政区域内除农村自建住宅外的所有新建

、改建、扩建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工程项目,从事建筑节能监督管理都必须遵守《成都市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

  《规定》还明确了相关责任,建设单位应按照建筑节能的标准委托建筑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和监理,不得降低标准,擅自修改节能设计文件。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将建筑节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纳入竣工验收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新建商品住宅,应将建筑节能基本信息载入《住宅使用说明书》,销售新建公共建筑应当提供建筑节能说明,注明建筑物已采取的节能措施和相应的保护要求。

  违反节能规定将严处 《规定》还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进行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时,应当审查建筑节能设计的内容,对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不予审查通过;对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的违反建筑节能规定的项目,应责令限期改正,改正后重新组织竣工验收。违反《规定》的工程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都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其中工程监理违反《规定》,将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用能技术和耗能过高的用能产品、设备及材料按照合格签字的,可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为推进这项工作,成都市政府办公厅“通知”中明确要求,各区(市)县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落实国家鼓励新型墙体材料发展、抑制实心粘土砖生产的税收政策,推广节能建筑的扶持政策,鼓励建设单位采购新型墙体材料,引导房地产开发商自觉建造节能建筑。“通知”还指出,全市要力争到2006年,实现所有新建、改建和扩建公共、居住建筑达到严格执行建筑节能率50%的设计标准,力争到2010年,达到严格执行建筑节能率65%的地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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