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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享受集体分配 “农转非”村民状告村委败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7日04:06 新桂网

  新桂网-南国今报柳州讯(实习记者付柳雄)虽然已将户口更改为“农转非”,但李某及其子女却认为自己仍是柳州市黄村乡雅莲村的“合法村民”。由于未享受到村委会分配给村民的“福利费”,李某及其子女将村委会告上法庭。近日,柳北区法院在审理此案后认为,李某及其子女没有举出相关证据,判其一审败诉。

  由于将国家征用土地所得的相关安置费投入经营,从1985年开始,雅莲村村委

将经营所得每年以“工龄工资”的形式向村民发放,有工龄的按工龄发放,没有的则每人每年600元。同年11月,由于丈夫是雅莲村村民,李某将户口随丈夫迁入该村,并登记为农业户口。1990年,李某及其女儿将原来的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其后出生的儿子也随着母亲,按非农业户口进行户籍登记。

  虽以为自己是雅莲村村民,但李某及其子女却从未享受过村委发放的福利费。李某找到村委协商,但村委告知李某,由于其与女儿于1990年已转为“农转非”户口,所以无权享受该村的集体分配。而其1993年出生的儿子从来就不是该村村民,自然也无权享受该项“福利费”。

  李某及其子女遂将雅莲村村委告上法院,要求村委支付其与子女应享有的“福利费”。

  近日,柳北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李某及其子女没有举出证明其对安置费享有权利的证据,却要求分配安置费投入经营后产生的“福利”,证据不足,驳回相关诉讼请求。

  编辑:杨东 作者:付柳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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