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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偷拍 浴场对拍照手机说不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7日04:09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昨天,位于城西府南新区的某洗浴中心的提示牌上多了一条“温馨提示”:为了防止发生纠纷,禁止将拍照手机带入浴室。该提示牌一经公布,立即引发顾客的争议,认为洗浴中心不应该对他们持手机进入浴室加以限制。洗浴中心负责人则称,他们的目的是防止有人用手机拍别人的裸照,“省外已经出现了这种情况,裸照居然被放在了网上,我们是为保护消费者。”

  洗浴中心:防偷拍裸照引纠纷

  昨天下午,记者接到热线后来到位于府南新区的这家洗浴中心,中心负责人向记者介绍,昨天上午他在上网时偶然看到了顾客在浴室被拍裸照引发纠纷的新闻。他告诉记者,郑州一名17岁少女到一家澡堂洗澡,一位陌生妇女和她搭话,对方还拿出手机装作打电话的样子。少女当晚回家时,发现门缝里塞着一封信,里面有4张自己的裸体照片,还有一封打印的勒索信:“请你务必于两天之内将600元人民币汇于中国建设银行43674224302601?菖?菖?菖?菖?菖这个账户,户名陶?菖?菖。如果两天之后款仍没有到账,你更多、更精彩的照片将会在网站上出现。”少女这才知道,在浴室洗澡时,对方用拍照手机拍了她的照片,她立即报案。洗浴中心负责人对记者说,看到这则报道后,立即引起了他的警惕,“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我们才作出限制拍照手机带入浴室的规定。”

  顾客:不带手机太不方便

  昨天中午,当洗浴中心贴出禁止将拍照手机带入浴室的告示后,引起了许多顾客的争论。一位做生意的熊先生对记者说,“我的手机从来不离身,因为随时都可能有业务电话进来,误了生意怎么办?”与他同行的一位先生称,洗浴中心这样做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作为私人财物,洗浴中心没有权利作出这种限制。”但更多人对洗浴中心的这种做法表示理解和赞成,这部分人主要是女性消费者。一位姓陈的女士称,这种做法对保护女性权益非常重要,“公共浴室大家都裸着身子,拍照手机确实可能侵犯别人的隐私,如果裸照被放在网上,责任谁来负?限制是对的。”

  律师:手机偷拍尚欠法律约束

  拍照手机能否被限制进入公共浴室?记者采访了华夏之光律师事务所的张笛律师。他告诉记者,我国目前还没有关于禁止在公共场合使用摄像设备的法律规定,但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的民法典就明确规定在洗浴休闲中心、厕所等地严禁使用拍照手机。

  张律师称,在我国,电子产品实行的是许可证管理制度,手机的生产销售要通过信息产业部批准才能入网,相信信息产业部一定对电子产品安全问题进行了必要的考虑。他认为,拍照手机本身是合法的,产品本身并不存在侵犯个人隐私的问题,主要问题还在于手机持有人的修养及道德品质,“一旦发生利用拍照手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对受害人进行偷拍、偷录等行为,受害人可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民事甚至刑事责任。”

  本报记者邓晓洪张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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