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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公安厅强调赴港澳定居儿童需注销内地户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7日04:50 深圳特区报

  【新华社广州11月6日电】(吴俊曾德明)记者日前从广东省政协获悉,最近广东省公安厅对广东省政协委员提案进行答复,强调广东省赴港澳定居儿童仍需注销户口。

  近年来,香港居民和内地居民(特别是广东省的居民)结婚渐趋普遍,平均每年约2万宗。由于夫妻团聚申请赴港的人士至少要等待7年,他们所生子女一般都比内地一方的父母(通常为母亲)较早到港定居。但基于方便照顾等原因,很多小孩即使取得香港居留权,

仍留在内地生活及读书。

  广东省部分政协委员曾在提案中建议,允许广东赴港定居儿童保留内地户口。广东省公安厅就此作出答复表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获批到港澳定居的儿童,不能再保留内地户籍。如选择回内地重新入户,可由其本人(监护人)或国内亲属向拟定居地的市、县公安局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即可重新在内地入户。

  关于赴港澳定居的儿童在内地读书的费用问题,广东省公安厅作出答复:港澳台籍人员子女在广东入读托儿所、幼儿园、职业中学与广东省户籍人口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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