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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津县桂花路拓宽改造出怪事——拆迁实行零赔偿商户损失没人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7日05:04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本报洛阳讯“县城道路拓宽改造本身是件好事,但政府却不赔偿商户的损失。”11月1日,本报接到孟津县5家商户反映,称当地在进行道路拓宽改造时实行零赔偿政策,他们的损失没人管。昨日下午记者获悉,当地道路改造拆迁办公室在组织扒位于桂花路上水利局物资供销公司的门面房时,遭到租房商户反对而搁置。

  11月2日上午,在该县水利局门前,记者见到了投诉人李某,李说,他是水利局物资

供销公司门面房的租赁户,水利局给商户的搬迁最后日期是11月3日,过期不搬,道路改造指挥部将进行强制拆除。“我们装修都花了好多钱,有的房租已预缴了一年,可水利局物资供销公司的负责人说,政府实行的是零赔偿,他们也没有办法。”

  水利局物资供销公司办公室主任说,商户们所缴的房租,已经花掉了,公司现在没有钱给商户,至于商户的损失,因为上面不给赔偿,公司也无法给商户赔偿。

  当日下午,记者和几名商户一起来到水利局,局长朱少卿在电话中说,政府规定不赔偿,他也没有办法给商户赔偿。

  记者在孟津县水利局给县委、县政府的一份文件上看到,水利局认为,他们门前的两幢侧楼没有违背规划,也没有占压建筑红线,丝毫不影响桂花路的改造。这两幢侧楼是下属企业水利物资供销公司投资建设,是企业唯一的经营场所,如果拆除,将给该公司造成巨大的损失。

  随后,记者来到道路改造拆迁办公室,一名自称从城建局抽调的工作人员证实了被拆迁户和水利局的说法,并称,此次拆迁的总体政策是,谁家的孩子谁抱走,至于牵扯到一些商户的利益,赔不赔是各单位的事情。

  记者昨天下午获悉,当前关于赔偿的事情仍未有说法,水利局的大门在11月5日已经被扒掉,而拆迁办在组织扒掉这两幢楼时,遭到水利局物资供销公司职工的强烈反对暂时搁置。据商户们说,拆迁人员在撤离时留下话,这两幢楼一定要扒掉,但关于赔偿的事,则按照县里制定的零赔偿政策执行。

  洛阳市法律援助中心程建龙律师认为,依据国办发(2004)46号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的规定,所有拆迁,拆迁补偿资金必须按时到位,设立专门账户,专款专用,并足额补偿给被拆迁人。若单纯的拆迁而不提补偿,是一种严重的违法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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