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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份看不懂的判决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7日06:25 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记者马应珊

  判决书是一种非常严肃的法律文书,出不得半点差错。然而今年7月,海南屯昌县七旬的老人王钦仁收到的一份盖有“屯昌县人民法院”红色公章的判决书上,不仅错别字多,而且将“被告”写成“原告”,甚至判决书中有两张都是第一页,没有第二页,就到了第三页。

  同样是今年7月,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的梁家海收到的该县人民法院作出的一份判决书,也有6处将“原告”写成“被告”、“被告”写成“原告”,还将由审判员独任审判的情况写为“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

  日前,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对制作这两份“错误百出”的判决书的两名法官,分别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将此事在全省法院系统进行通报。

  承办王钦仁案件的法官是屯昌县人民法院民庭副庭长陈邦辑。家住屯昌县屯城镇的农民王钦仁多年前买下别人一块宅基地,当年建了房屋。2004年,有两家经济社以王钦仁房屋后面的围墙侵权为由,将其告上法庭,结果王钦仁败诉。今年7月底,王钦仁收到了(2005)屯民初字第182号土地侵权纠纷案民事判决书,他看了几遍却怎么也看不明白。

  承办梁家海案件的法官是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乌烈法庭庭长陈明魁。梁家海是昌江黎族自治县海尾镇海尾农场职工,他挖鱼塘时与同场职工陈某发生纠纷被打伤。梁家海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后,陈明魁依法独任审判。案件审结后,陈明魁制作了那份审判组织形式混淆、当事人混淆的判决书。

  记者问陈明魁判决书出错的原因,他说是对电脑操作不熟悉。据了解,陈明魁是大专文化,1993年考取了法官资格,随后担任法官至今。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这两名法官制作的判决书出现错误,使法律文书的严肃性、人民法院的权威性受到了很大的影响,其行为已构成违法审判。经两人所在法院请示,海南省高院决定对他们分别予以行政记大过处分。

  《人民日报》(2005年11月07日第十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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