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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政府“埋单”让市民享受社团服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7日06:38 浙江日报

  据人民日报报道

  原本患有严重交际恐惧症的小陈(化名),对人极不信任,在社工的帮助下,前不久首次走入心理训练营。经过一整天的心理辅导后,他已经能够自信地站在讲台上,向大伙回忆他最得意的事情。现在,上海的市民特别是社区青少年,可以在轻松、活泼、温馨的氛围中,享受到由各类社会团体提供的服务,而这些服务都由政府“埋单”。小陈得到的服务

,就是政府向一个叫“阳光青少年事务中心”的社会团体购买的。

  目前,有1000多名社会工作者活跃在上海的大街小巷,为社区闲散青少年、社区服刑人员和社区戒毒人员提供服务。他们分别来自阳光青少年事务中心、新航社区服务总站和自强社会服务总社3家民间社团。去年底,市社区青少年事务办、市社区矫正办、市禁毒办分别和它们签订了《政府服务采购合同》。按照合同,采购标准为每个社工每年4万元,每年要对3个社团进行一次评估,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4个等级,根据评估结果,在次年相应增加或减少服务费用,连续两年被评定为不合格的社团,政府有权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内容。“政府主导推动、社团自主运作、社会多方参与”的运作模式已经形成。

  上海市由政府购买社团服务的做法,适用的范围不断扩大,而且正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10月底提交审议的《上海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草案)》,就强调了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的内容。依据该《规定》,上海将把法律援助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为符合规定的各种法援事项提供经费保障。而法律援助办案补贴的标准,由上海市司法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核定,并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一年多来,这些由政府采购的社团服务把一些社会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成为维护社会和谐的重要“润滑剂”。长宁区江苏路街道的“李琴工作室”,成立一年来已圆满调解处理了128件纠纷;闸北区临汾路街道的“蔡祥云人民调解工作室”,成立不到一年,已成功调解纠纷400余件;卢湾区五里桥街道成立了以社区成员互助为宗旨的“城市爱心共助会”,把街道每年税收的1%作为共助会资金的基础来源,探索实践社会救助新机制。(据人民日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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