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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卫生法》颁布10年 广西食品卫生状况大改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7日06:58 新桂网

  新桂网-广西日报南宁讯(记者姚琳)11月6日,记者从自治区卫生厅在首府举办的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宣传活动中了解到,自1995年10月30日《食品卫生法》颁布10年来,我区食品卫生总体状况有了很大改善,食品卫生监督、监测、管理和科学研究等方面有了可喜的成效,食品工业、餐饮服务业等得到健康发展,食品卫生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完善,食源性疾病、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病也得到了有效控制。

  据悉,根据《食品卫生法》的要求,我区于2001年成立了自治区卫生监督所,目前,全区14个市和71个县完成了卫生监督体制改革,拥有一支3514人的卫生专业监督执法队伍,其中,从事食品卫生监督的监督员1738人,占整个卫生监督执法人数的50%。10年来,全区对违反《食品卫生法》情节较严重的食品生产经营户进行行政处罚达134703户次、罚款1255万元、销毁劣质食品约近200万公斤、吊销卫生许可证578户次、责令停业5167户次。

  我区自1998年起,在全区推广公共餐饮用具集中式消毒工作,至今全区91个市、县中有85个市、县已建立公共餐饮用具集中式消毒服务机构共90家,从业人员达4000多人,餐饮用具日洗消能力400多万件(套),日投放量为250多万件(套),消毒餐饮用具覆盖900万城镇人口。建立公共餐饮用具集中式消毒服务机构前后主要肠道传染病伤寒、痢疾、肝炎的发病率分别下降了19.6%、31.4%、27.1%。特别是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实行公共餐饮用具集中式消毒后第一年伤寒发生数从之前的602例下降到66例,下降了89%,第二年和第三年每年只发生1例,下降了99.8%,彻底甩掉了“伤寒县”的帽子。通过实行公共餐饮用具集中式消毒,全区公共餐饮的抽检合格率从1983年的42.1%提高到现在的74.1%,保证了小型餐饮企业的餐饮用具卫生质量,保护了消费者的健康。

  此外,我区在地方性法规制定、食品卫生法律体系完善,在预防食物中毒、提高突发性食源性疾病的应急处理能力,保障了两届的中国-东盟博览会及国际民歌艺术节等大型活动的食品卫生安全;在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促进食品行业发展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绩,为保障和促进我区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和贡献。

  编辑:杨东 作者:姚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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