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规定家庭暴力“110”必须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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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7日07:04 浙江日报 |
据新华社消息“清官难断家务事”,本来不属于公安机关管的家庭纠纷,如果发生家庭暴力,今后也将是公安机关“110”的受理范围。日前,陕西省西安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了《西安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该条例将家庭暴力正式纳入“110”受理范围,并于11月1日起施行。 《西安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规定,家庭成员遭受暴力时可以亲自或者委托他人向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其所在单位请求援助,或者向公安机关报案。接到请求的组织和单位应当积极救助,不得拒绝、推诿。公安、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门在接到家庭暴力受害人投诉后,应为受害人提供必要救助。 该条例指出,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发现正在实施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予以劝阻制止;对事态严重的,应当及时报警。公安机关应当将家庭暴力报警纳入“110”受理范围。家庭暴力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给予施暴人相应处罚;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