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司长透露年金新政策,个人缴纳有望延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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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7日07:14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
【金陵晚报报道】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基金监督司司长陈良透露,享受企业年金(即标准化的补充养老保险)待遇的职工,个人缴纳部分将可“延迟纳税”。国家还将出台全国统一的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陈良表示,“延迟纳税”等是大家共同的理解,企业年金最终可能会参照西方发达国家EET的模式,即缴费和投资收益免税,退休后领取时再征收个人所得税。不过劳动保障部还需与其他部门协调,才能形成最后的政策,具体出台时间尚不清楚。 比如上海某职工月收入4000元,每月缴纳720元(18%)的四金之外,公司和个人还按1∶1的比例各缴纳280元(7%)的企业年金,作为职工退休后的额外储蓄金。以1600元的起征点计算,原先企业年金不能免税,每月个税计算公式为(4000-720-1600)×10%-25=143元。优惠政策实施后,每月个税计算公式为(4000-720-280-1600)×10%-25=115元,节省28元。 所谓全国统一的税收优惠政策,一般还会包含公司缴纳的部分。按照目前在东北的试点,职工工资4%以内的部分,将可在企业成本里税前列支。如果这一政策在全国普及,更多的企业将有积极性为职工提供企业年金。(编辑暴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