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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温测量该设个“公平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7日07:20 大众网-生活日报

  11月5日济南供热首日,除本报“问暖热线”接到读者大量反映暖气不热的投诉外,济南12319当日也接到了600多条来电反映暖气问题。事实上,每年的采暖期,室温是否达标占了供暖纠纷的大多数。很多居民表示自己用温度计测量不达标,而供热企业一测就合格,并说居民的温度计测出来的不权威。而居民对供热企业也不认可。业内人士认为,应该出台政策让第三方测量室温,监督供暖质量。

  住在二环东路鑫达小区的潘先生,去年因暖气不热与供热公司较起真,他买了三个温度计,每个房间一个。眼看着水银柱在13℃刻度线上不动,供热公司的工作人员来到后,打开一个手电筒一样的仪器,一束红外线往墙上一照,说“温度达标”,并称所用的温度计量器具是先进的红外线测温,并且经过权威检定,准确性不容置疑,而潘先生的温度计“不准确”。潘先生对此解释表示不接受,质疑供热单位只认可自己检定供暖温度的公正性,双方发生争议。

  《济南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在采暖期内热用户室温不得低于16℃。”第四十三条规定,“热用户室内温度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供热单位将“由供热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而根据热电部门的承诺,因供热企业原因造成供热质量未达到标准,一经证实,按合同约定退还热费。

  室温是否低于16℃,成了用户判断暖气热不热的标准。到底谁测量的准确,成了暖气不热纠纷的关键。业内人士指出,居民和供热企业分别以自己的测量结果为据,不仅有失公允,而且难以得到对方认同,供暖是热力公司提供的商品,如果检测商品质量(供暖温度是否达标)还是由供热公司自己进行,这对消费者是不公正的,供热质量有必要设个“公平秤”。有关部门应当通过一个第三方机构测量,比如质监部门或者消费者协会,其可信度将大大增加。

  本报记者赵国陆

  ■新闻链接

  郑州:暖气不热可请第三方测量

  郑州市质监局已初步完成了《室内温度检测方法》,该方法可能在年底前出台。只要市民提出供暖温度测量申请,质监局检验测试中心将免费为市民服务,免费检测并出具有法定效力的报告。

  (据《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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