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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拖欠员工加班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7日07:21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实习生梅益琴实习记者何长卿

  【金陵晚报报道】 “是《金陵晚报》吗?南京荣辰物业有限公司欠了2年的加班费和补偿金没给我,还没有任何社会保险。我实在没办法了,请你们帮帮我吧!”前天,记者接到张先生打来的求助电话。

  投诉:公司没支付加班费

  昨天上午,记者在报社如约见到了张先生。“我是2003年11月14日应聘到南京荣辰物业有限公司工作的。当时公司刚刚成立,我被安排到了长阳花苑当保安,一直干到两个月前。有一天,公司领导突然找到我,以违反劳动法,不服从安排为由,把我给辞退了。当时我问他们,我具体违反了劳动法什么规定,他们并没有做任何解释,只是叫我不用去上班了。”

  记者调查:张先生在南京荣辰物业有限公司工作时,每天都得工作12小时,超过了劳动法每天8小时工作时间的规定,这样一来就该获得加班费。但是据张先生自己说,加了那么多班,加班费却一分钱都没拿到。在那边工作了两年,每年应该有一个月的补偿金,到现在也没给,养老等社会保险就更不用提了。“欠我的那些钱加起来有7000元。对于我们这种靠打工赚钱来维持生计的家庭来说,这些血汗钱来得不容易啊!”

  公司:他违反了劳动纪律

  记者为此采访了南京荣辰物业有限公司范经理,范经理说:“他在我们这边当保安有一段时间了,他觉得自己的资格比较老,安排他站岗他不去,还和当时的队长发生口角,这样就严重违反了我们的劳动纪律。按照公司规定只有辞退他。辞退的时候我们付清了工资,并不欠他任何的费用。”

  记者调查:记者随后从鼓楼区劳动监察大队了解到,目前南京荣辰物业有限公司的情况比较混乱,劳动监察部门就其拖欠工资、员工无保险等情况正在对其进行调查,具体情况需要过段时间才会明了。

  律师:公司负有相关责任

  南京李安祥律师事务所万樾莉律师对此发表了自己的见解:“《劳动法》规定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不超过44小时,如果超过规定工作时间就必须按照150%支付加班费,如果是双休日加班必须按照200%支付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必须按300%支付加班费。如果无故克扣拖欠工资的,除补足外,应该再行支付25%的经济补偿金。另外,《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一旦与劳动者建立事实劳动关系,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社会保险。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监察部门有权要求单位改正,并处以罚款。张先生可以就该物业公司拖欠工资并无任何保险的行为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编辑暴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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