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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自定取暖费遭质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7日07:53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11月6日讯(记者戚淑军)取暖费竟要按建筑面积收?5日,市民丁先生向本报“问暖热线”反映,自己所在的小区,不但取暖费按照建筑面积收取,报停也要按取暖费的一半即每平方米11.1元收“管道占用费”。

  5日,市民丁先生反映,他们所在的联四路花格小区17号楼,物业在收取暖费的时候,并不按照济南市物价部门规定的套内面积收取,而是按照建筑面积收取,有用户要报停暖

气时按照取暖费的一半11.1元收费,物业还表示,如果今年不交“管道占用费”,明年想取暖就要重新开户。丁先生表示,如果按照建筑面积收费,自己一套房子就要多交十多个平方米的费用,太不合理了。

  对此,该物业一位工作人员表示,他们自己的规定就是按照建筑面积收费,报停的“管道占用费”按照半价收取。该工作人员说,供热部门输送来的热气,要经过他们的换气站,他们需要有人看泵、支付相应的水电等费用,因此价格要高。当记者询问有没有经过物价部门批准时,该工作人员表示没有,是他们“清河定的”。

  随后,记者向北郊热电厂反映了这个情况,工作人员表示,他们热电部门都是按照套内面积收费,暖气报停按每平方米7.8元收费,该物业这种做法是不符合规定的,但由于彼此之间不具有隶属关系,供热部门对此不好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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