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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强迫师妹喝洗脚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7日08:18 法制日报

  本网武汉11月6日电 记者胡新桥 两名职业学校女生侮辱师妹达两个小时。昨日上午,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法院的一审判决下达,以强制侮辱妇女罪判处江琳、钟菲(化名)有期徒刑各1年,两人均表示不上诉。

  4月25日晚10时许,位于江夏区的某职业学校学生江琳、钟菲两人,因小事与16岁的女生章某发生纠纷,两人竟将章某叫到一间寝室,分别对其拳打脚踢,致使章的脸、嘴多处

受伤。两人还不解恨,又弄来一盆凉水泼透其全身。随后,两人不顾章大哭,强行将其上衣扯下予以侮辱,又将其推进卫生间,令其脱光衣裤躺在洗手池里,轮流用冷水浇泼,后强令其喝光洗脚水后才放其回到寝室,足足折磨其两个小时。

  章某的家长事后得知,与校方交涉。5月11日,江琳、钟菲被刑拘。事后,江琳、钟菲父母到章家登门道歉,并予以经济补偿。鉴于江琳未满18周岁,钟菲系从犯,法院从轻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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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责任编辑 郑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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