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行贿就失去投标资格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7日08:18 法制日报 |
据新华社沈阳11月6日电 张雷 范春生 只要行贿一次,就会进入检察院的行贿犯罪查询系统中的“黑名单”,从此失去在所涉行业的投标资格。年底前,辽宁省检察机关将建成涉及建设、金融、教育、医药卫生系统和政府采购部门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进入这份“黑名单”的企业或个人都会在上述的领域遭受禁止投标的命运。 目前,辽宁省检察院正对行贿犯罪案件档案进行整理,明年1月1日正式对外接受查 询。沈阳市皇姑区政协委员张宝兰认为,建立行贿犯罪查询系统能从根源上预防受贿犯罪的发生。她表示:“以往政府招标,官员最怕‘中’招标企业的‘软招’,可是又难有一双慧眼,去识别身边的‘小人’。今后,政府官员就可以先登录网站,为自己的判断寻找依据。” 以往,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一直存在着重受贿轻行贿的倾向。例如受贿5000元就构成犯罪,但构成行贿罪则需要10000元。另外,在查办职务犯罪实践中,为了办案需要,也往往给行贿人创造“立功”机会。因此就会出现受贿者构成了受贿罪,行贿人却不构成犯罪的现象。 (责任编辑 郑剑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