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环评法个别条款有望修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7日08:18 法制日报

  本网讯记者郄建荣 记者日前从国家环保总局获悉,环评法个别条款有望修改,日前,该修改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法(修正建议)》已获正式通过。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此修正建议还将报请相关立法部门审议批准。同时,该局制定了《环保总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

  国家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说,此次修订工作,旨在进一步提高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

价文件审批效率和质量,充分发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的作用,更有效地预防新建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

  这位负责人强调指出,《环境影响评价法(修正建议)》只是国家环保总局提出的修正建议,修正建议何时通过还要报相关立法部门审议。

  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以下简称审批程序)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申请与受理、评估与听证、审查与决定、时限要求、信息公开等做了明确规定。审批程序要求国家环保总局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体现便民和高效。

  (责任编辑 郑剑峰)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