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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 处决三名毒犯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7日08:33 贵州都市报

  金黔在线讯 11月4日,受省高院委托,黔西南州中级法院在兴义对3个毒品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宣判结束后,贩卖毒品犯李泽福、李朝文,运输毒品犯董金利等三名毒犯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据了解,2004年9月1日,刘涛(已判刑)与李泽福通过电话联系,确定购买海洛因300克。李于当天晚上在家中等候刘涛来进行毒品交易时被贞丰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抓获。同时,警方

从李泽福家中共查获海洛因402.2克以及毒资256931.20元。

  被告人李朝文系遵义县团溪镇团溪社区一组无业人员。2004年12月,李朝文邀约被告人李朝刚共同出资到昆明购买海洛因回遵义贩卖。同年12月27日,经李朝文联系在昆明购买得海洛因218克。二被告人几经转车后租乘一辆微型车前往普安,途经320国道2398公里处时,被警方查获,当场从李朝文的外衣口袋内缴获海洛因218克。

  被告人董金利系吉林省敦化市贤儒镇山河村农民。2005年2月2日7时许,被告人董金利携带毒品海洛因,在贵州省盘县红果乘坐大客车前往晴隆县,当车途经320国道2398公里处时,警方拦车查缉,当场从董金利裤裆内查获毒品海洛因两包共计202克。

  作者:尤立宪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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