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领导须与矿工一同下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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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7日09:09 东方网-劳动报 |
本报讯据新华社太原消息,记者6日从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获悉,6日凌晨5点多,位于山西省太原市清徐县的一个乡镇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初步调查已经有13人死亡,3人下落不明。 据山西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巩安库介绍,这一乡镇煤矿叫太平煤矿,年生产能力6万吨,证照齐全,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事发当时井下作业的有25人,事发后有9人逃离,幸 免于难。目前,搜救人员已经发现13人死亡,另外3名矿工下落不明,有关方面正在努力搜救失踪矿工。又讯11月6日12时许,湖南冷水江市金竹山乡红树煤矿出现冒顶事故,共有7名矿工被埋井下。 据冷水江市副市长易振16时50分介绍,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积极施救,导入通气管道。目前已经能同里面矿工喊话,7人状况尚好,救生通道正在紧急施工之中。图为频发的矿难令救援人员疲于奔命 发展改革委、安监总局日前联合发文:各类煤矿企业必须安排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确保每个班次至少有1名负责人或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在现场带班作业,与工人同下同上。 当煤矿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按照规定,带班人员必须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矿长、区队长报告。 本报讯据新华社北京消息,记者6日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了解到,发展改革委、安监总局已联合发文,要求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并对下井带班制度进行了详细具体的规定。 保证安全生产将成为下井带班人员的第一责任。下井带班人员要切实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文件指出:“各类煤矿企业必须安排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确保每个班次至少有1名负责人或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在现场带班作业,与工人同下同上。”安监总局有关负责人解释说,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可以深入了解煤矿安全生产状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制止违章违纪现象,进一步提高煤矿安全管理水平,推动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当煤矿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按照规定,带班人员必须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矿长、区队长报告。煤矿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要在追究矿长、区队长责任的同时,追究当班带班人员相应的责任。 “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这位负责人明确指出。下井带班的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升井后,要将下井的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等有关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并存档备查。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将对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加强检查监督,还将及时向组织人事部门或国有资产监管部门通报情况,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昨日又有两起矿难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