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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保罪犯顺利交付执行刑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7日09:22 检察日报

  依法及时将罪犯交付执行机关,是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的前提,也是刑罚目的得以实现的保证,但目前在罪犯交付执行活动中仍存在看守所往监狱投送难问题。如办案单位当初向看守所送押的犯罪嫌疑人,身体明显有重伤或重病,但因案情问题不得不收押,或者有的嫌疑人有潜在的疾病,从外表看不出来,然而在羁押数日后,由于各种原因身体潜在的病患显现出来。而一旦法院裁判确定后,监狱在接受罪犯时却非常严格。如果存在监狱管理部门规定不能接收的症状,诸如肺结核等传染性疾病,就会拒收。有的监狱管理人员甚至不是根据

有关规定,而是根据自己的判断,就以罪犯健康有问题为由而拒收。这样,已决犯就得返回到看守所,从而造成监管秩序混乱。

  笔者认为,为确保罪犯能够交付执行刑罚,法院、看守所、监狱三个部门必须加强配合沟通,而作为监所检察监督部门则必须把监督贯穿于交付执行刑罚的全过程。

  首先,相互配合,认真把好“三关”。“三关”是指人民法院法律文书及时送达关,看守所将罪犯及时投送监狱关,监狱收押关。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在法定时限内要将执行法律文书送达到看守所,看守所在接到法院执行法律文书后,在法定时限内将罪犯投送监狱部门,监狱部门在接到法院《投监决定书》后应接收看守所押送的罪犯,不得以身体疾病或其他理由拒收。

  其次,罪犯治疗机构统一由监狱管理。当前在公、检、法诉讼环节,罪犯生病没有统一的治疗机构,每个部门都有权对其保外就医或暂予监外执行,产生了诸多的弊端。因此,应建立统一的医疗机构,明确规定所有犯罪嫌疑人或罪犯的治疗机构在各级监狱,由监狱部门统一管理。这样不但可以解决罪犯交付执行难问题,而且能够预防犯罪嫌疑人或罪犯假借看病治疗之机逃避刑罚惩罚。

  再次,建立检察跟踪通报制度。各级驻看守所、监狱监所检察机构应建立登记卡,从每个罪犯收押开始一直到投送监狱都对其进行登记监督,及时掌握罪犯在各个诉讼阶段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纠正,促使有关部门严格依法办事,使罪犯能够及时交付执行刑罚,确保法律的统一和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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