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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两民警刑讯逼供罪成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7日09:25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本报讯(记者武长鹏)昨天上午,王道军拿到了期盼已久的终审判决书,“法律终于还我清白,但我仍要申诉。”5年前,王道军因挨不过刑讯逼供被迫承认自己有罪。2005年10月23日,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被告人刘峰、时元波刑讯逼供罪名成立。但是,王道军仍准备以得到的赔偿过少为由,向该市中院提请申诉。

  一句玩笑引来刑拘

  2000年3月17日,阜南县民警刘峰和时元波接到一起报案后,赶赴案发现场进行调查。调查中遇到了困难,这时在现场围观的农民王道军开了句玩笑,引起两人的恼火。随后,两人以拐卖妇女为由将王道军带到了县公安局。第二天夜里23时,刘、时二人开始审讯王道军。因王道军不供认所谓的犯罪事实,刘峰持一木棍向他的臀部和大腿连击数棍,又用脚向其胸部和面部踢去,其中一脚将王道军的鼻子踢成骨折,鲜血直流。时元波也对王进行了棍击、扇耳光,“时元波还拔我的眉毛逼我交待。”回忆起当时的情景,王道军直打冷颤。

  讯问一直持续了一个多小时,王道军没能熬住身体的痛苦,被迫在讯问笔录上签了字。3月19日,时元波请示领导后给王道军办了刑事拘留手续,并交看守所关押。

  原告被告均不服一审判决

  3月20日,不堪忍受的王道军向检察机关反映遭两民警殴打一事,检察机关立即进行调查取证。经法医鉴定,王道军全身软组织为轻微伤,鼻部骨折为轻伤。

  检查机关经长期取证,于2004年10月对涉嫌刑讯逼供的刘峰、时元波提起公诉。2005年9月7日,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刘峰、时元波刑讯逼供罪名成立,共赔偿受害人4773.49元,判处刘峰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时元波因情节轻微,被免予刑事处罚。记者获悉,在一审庭审开始前,两人已被停职。

  一审判决后,原告王道军认为获得的民事赔偿太少,与自己受到的痛苦不对等;被告刘峰认为,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两人均向阜阳市中院提起上诉。

  中院认定事实维持原判

  阜阳市中院在接受上诉后,进行了二审。在终审判决书上,中院认为,刘峰与时元波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对王道军实施肉刑和变相肉刑,逼取口供,其行为已构成刑讯逼供罪。根据案件的具体事实、社会危害性和上诉人刘峰与原审被告人时元波在本案中的地位作用,结合二人的悔罪表现,一审的定罪处刑并无不当;根据上诉人王道军的实际遭受损失情况,原判民事赔偿亦允当。最终,阜阳市中院以王道军、刘峰在二审期间均未提出影响本案定罪量刑的新证据为由,驳回二人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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