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觉维护人民币的尊严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7日09:30 贵州日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明确规定:“禁止故意毁损人民币。禁止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然而,笔者发现,在我们身边违反上述法律的现象屡屡发生。 有的在人民币票面上写数字、做数学题、写名字、提歪诗、记事;有的用人民币拼“寿”或“喜”字;有的用人民币折帆船、菠萝、马儿、猪儿、大象;有的在小食品包装袋上用 100元、50元等不同券别的人民币图标做广告;有的用100元、50元的人民币图标印制冥币,在市场上出售,牟取暴利;有的在年历年画中,让财神爷、金童玉女手中也拿着厚厚一扎人民币,有的个体户发行代币券,在一定的范围内流通等等,屡见不鲜。对此,笔者呼吁金融部门加大对《银行法》的宣传力度,教育群众爱护人民币,维护人民币的尊严,对那些毁损人民币或在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标的单位或个人视其程度进行依法处理。作者:谢金华来源:金黔在线—贵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