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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诬偷手机 跳楼讨清白 重伤少女状告厂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7日09:43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林亚茗 实习生/冼薇薇 通讯员/沈馥媛)今年7月,年仅18岁的外来女工钟丽娜被东莞某电子公司管理人员诬告偷手机,并被再三查问和搜查其物品。为表明清白她一气跳下7楼,摔成八级伤残。近日,她向当地法院提出了民事起诉,要求该公司赔偿其后续治疗费和检查费、住院护理费、误工费和营养费、八级残疾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并向她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小娜在今年5月31日才进入该厂的品质检验部门工作。7月15日晚上12点左右,小娜上洗手间时捡到一张手机卡。她以为这是别人丢在那里的,就将该卡放入自己的手机试着给家里打电话。

  5天后下午4点左右,小娜正在宿舍休息,一个公司主管和3个保安突然闯进来。主管叫小娜出去一下,留下的保安开始翻小娜的东西。主管问小娜是不是拿了别人的手机,拿了就赶快交出来,小娜觉得莫名其妙。主管说:“我们已经通过电信部门查过了,你用偷的手机给家里打了电话。你现在赶快把手机交出来,我们就算了。”

  他们见小娜不肯承认,就收走了小娜的厂牌和钥匙。主管还威胁她说:“你不肯说的话,到时我找公安把你打个半死,还要找你老家的派出所和乡政府。”他们接着又把小娜叫到保安室,让她承认偷了手机。小娜仍然不肯承认。主管就叫上一个女保安带着她回宿舍。

  小娜以前在家乡是个尊师守纪的好学生,刚从农村出来打工,就被公司主管和保安怀疑偷了手机,还说要把这件事情传到老家去,交给那里的公安处理。这令涉世未深的的小娜觉得非常屈辱。为了表示自己的清白,她在回宿舍的路上从七楼窗口跳了下去,幸好跌落在布篷上,才免于一死。

  事件发生后,厂方承担了小娜住院治疗的费用。在省法律援助处妇女权益部介入后,厂方同意除负担了第一次住院的全部医疗费外,再支付一万元。小娜及家属坚决不接受这一方案,于是将公司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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