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为审理种子侵权案决定“种小麦”辨真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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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8日09:06 南京晨报 | |
晨报讯南京一家种子公司发现在苏北多市有人出售自家的“淮麦20号”,种子公司一连向南京中院起诉了三个“盗版商”。为确认“盗版小麦”是否就是“淮麦20号”,法院准备在农历小雪(11月22日)前种上小麦,通过大田种植法鉴定种子身份。 种子公司告诉法官,“淮麦20号”在苏北农村极受农民朋友的欢迎,但因不是杂交小麦,用今年收获的小麦培育出麦种相对容易。一些公司就凭收购的“淮麦20号”小麦,通 法院查明,“淮麦20号”是种子公司经淮安农业科学院授权培植、生产和销售的小麦种子。2003年7月1日,双方还签订了合同,种子公司支付120万许可费,科学院许可其在适宜种植范围内永久独占“淮麦20号”植物新品种权。2004年10月5日,宿迁农业执法大队查出当地个体户蔡某在私自销售“淮麦20号”,并当场没收105公斤。另外,邳州市的个体户吴某也被查出私自出售该麦种。 这两起案件审理中,蔡某和吴某均没有任何理由缺席庭审,法庭确认他们销售的种子就是“淮麦20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出售无生产、加工等授权手续的种子,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同时,对于种子公司提出的5万元赔偿,法院认为没有相应计算依据,综合各种因素判决两人各赔偿5000元。 种子公司起诉的第三家单位是个较有规模的公司,但这家公司辩称其销售的是“淮麦19号”,并申请种子鉴定。民三庭姚庭长告诉记者,种子种类鉴定中大田种植最准确。法院就如何做大田种植鉴定向南京农业大学、省农科院的专家做了请教。得到专家的答复后,姚庭长决定找块地,争取在农历小雪前种上小麦。 相关专题:南京晨报聚焦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