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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费昂贵迫使市民自学法律终赢官司获赔21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8日09:06 南京晨报

  晨报讯南京一市民因车祸造成重伤残,家人3次欲找律师上法院打索赔官司,但均因费用太高而犹豫不决,之后通过自学法律知识并进行相关的咨询,于上周四获赔21.3万余元,节省了诉讼成本上万元。

  2004年5月27日晚,时年47岁的戴女士在通过上海路五台花园附近人行横道线时,被一辆出租车撞伤。经诊断其伤势系重型颅脑损伤,经鉴定,她的身体多处构成伤残,其伤残
级别分别达到七级、九级及三个十级。交警部门认定,出租车驾驶员杨某负事故全责。据查,杨某是肇事车辆承包人王某和金宫公司聘用的“二驾”,金宫公司为该车投保了机动车三责险10万元。

  戴女士及其丈夫陈先生经过商量,决定走上法庭打官司主张权利,左思右想,从没打过官司的他们打算找个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觉得有律师辩护胜诉的把握可能会大一些。陈先生先后接触了3名律师,尽管都是朋友介绍的,但收费仍然很高,感到难以承受。陈先生经与家人反复商讨,最终决定放弃聘请律师,自学法律知识,案子由自己代理诉讼。主意拿定后,陈先生及家人开始为打官司忙碌起来,他们通过网络及媒体搜集类似案例,查找法律依据和索赔标准。今年6月,戴女士委托丈夫陈先生及自己的胞弟戴先生为自己的诉讼代理人,将涉案的杨某、王某、金宫公司和保险公司告上鼓楼区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664781.19元。

  法院依据查明的事实,判决保险公司赔偿戴女士损失10万元;杨某赔偿损失83186.79元(已扣除垫付的52000元);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0元;金宫公司和王某对上述后两项赔偿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至于戴女士主张的家庭损失费96000元等其他诉讼请求,因于法无据,未获法院支持。据初步计算,因为没有请律师代理诉讼,她至少降低诉讼成本1万元。

  审理本案的法官认为,民事案件中谁赢谁输,关键还在于事实和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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