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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遗产税是否开征需仔细考量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4日01:46 新京报

    社论

  财政部副部长楼继伟近日表示,中国不准备征收遗产税,目前也没有征收遗产税的计划。原因在于,征收个人所得税所需要的相关信息很不完善,无法实施。这一技术性解释目前是有说服力的。不过,从更长远的角度看,即使未来克服了此一税收技术瓶颈,是否开征遗产税,仍需仔细考量。

  目前民众对贫富差距问题非常敏感,舆论普遍希望通过税收手段缩小这种差距。但稍加思考或许就会发现,人们所痛恨的“富人”,其实是那些通过灰色、黑色渠道积累财富者。而恰恰是这些富人,已将自己的财富隐藏起来或转移出去,遗产税不大可能对他们发挥太大调节作用。相反,真正受到影响的,将是那些依靠自己的能力合法致富的人士。

  而对这些人士,社会本来需要鼓励继续发财致富,这正是缩小贫富差距最有效的办法。关于一点,不妨看看各国和地区遗产税改革的趋势经验。中国香港特区立法会日前通过法案,决定从明年起取消遗产税。这种取消遗产税的趋势,已出现了二十多年,印度、马来西亚、新西兰及澳大利亚已在近20年里先后取消了遗产税;意大利及瑞典也已取消这一税项。布什的减税计划中也涉及遗产税,计划在2010年前逐步取消联邦遗产税。

  为什么会出现这一趋势?

  取消遗产税可增加香港对投资者的吸引力,令更多投资者在香港持有资产,带动更多资产管理业务在香港发展,增加就业机会,使香港成为更具竞争力的国际金融中心。因此,取消遗产税尽管会令政府收入每年减少约15亿元,但由于增加了香港在金融资产及地产市场方面的投资,又可为政府带来更多印花税和其他税收,两相抵消,政府税收收入也许不会受到太大影响。

  征收遗产税,确实可以令富人对国家财政多做贡献,若政府财政安排得当,亦可在一定程度上缩小贫富差距,有助于增加普通国民的福利。但决策者如果过分偏向单独某一个目标,最终会所得甚少或得不偿失。政府在政策取向上略微偏向于社会公平、致力于向普通民众提供某种最基本的福利保障,可能是必要的。但并不能因为追求这一目标,而损害其他目标,比如影响经济增长。过去二十多年的经验已经证明,提高国民福利、减少贫困的根本途径,仍然是社会的经济增长。

  在经济增长的诸要素中,资本积累及有效的运用,具有根本性意义。而富人的资产大多表现为资本,或者将会转化为资本。征收遗产税、尤其是高比例的遗产税,其实是将一部分本来可转化为资本的资产,变成消费性支出,从某种程度上将会侵蚀经济增长的基础;同时,它也会降低中国对那些最具有企业家精神的人的吸引力。

  因此,缩小贫富差距绝不等于停止发展,专注于对现有的社会财富进行再分配。正确的做法是,通过制度变革,平等地保障每个人的自由和权利,保障所有人平等地参与公共决策的权利,以此确保经济的长远平稳增长,同时也确保每个人都能够分享经济增长的成果。

  很多国家开征遗产税的另一个依据是伦理性的,即借以实现每个人在社会生活中的起点平等。但是,由法律之下的权利平等、到机会平等,再到起点平等,以至于结果平等,其对于社会正常发展的正面作用,是呈现递减趋势的。

  若存在不平等,政府自然应当首先致力于解决权利的不平等和机会的不平等,事实上,目前的贫富分化或者人们对于贫富差距的不满,也主要是权利的不平等造成的。

  当然,遗产税终究是一个重要税种,尤其是,这一税种现实的财富状况调节作用不大,但又具有强烈的伦理色彩,因而,对这个问题,公众自可深入论辩,全国人大也可就此召开听证会。但在讨论时,恐怕需要人们明智地理解增长与再分配的关系,理解平等与自由、财产权等价值的关系,理解家庭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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