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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日报:慎言“公共利益永远优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4日04:21 舜网-济南日报

  针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有人指出构建和谐社会关键是要在制度安排上充分运用公共财政理念,树立公共优先目标,并希望在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大道上,载满公共利益的列车永远处于优先的位置。对此,朱四倍在《潇湘晨报》刊文说,提出“公共利益永远优先”的观点十分可怕。

  要知道,国务院要求落实“公交优先”战略,在一定意义上就是对地方政府把自身
利益当作公共利益偏差的扭转。事实上,由于多元社会冲突的存在,对于是否存在公共利益问题理论界争论很激烈。到现在为止,并没有一个可以为各方接受的公共利益概念。如果我们没有前提条件地承认“公共利益永远优先”,那么我们将无法理性认识某些地区野蛮拆迁或借拆迁和征地之名剥夺民众财产利益的问题。公共利益不能成为牺牲公民个人利益的理由,并且当个人合法的利益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时,二者之间也不存在着一种优先的利益。

  “公共利益永远优先”忽视了公共利益界定的困难性,更为可怕的是,这种观点可能导致对公民自身利益的侵害。目前应做的是要追求一种合理的社会安排,这种安排不承认任何社会成员和团体利益的优先性,而是生活在不同社会地位上的社会成员都受到公平的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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