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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日报:群众利益无小事 小政府要有大作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4日07:41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海口市许多小区住户业主是从全国各地来到海口定居养老的。他们对遇到的许多问题往往喜欢与原居住地相比较。笔者在购房、办转户手续、办房产证以及小区收水电费等方面,明显地感觉到省及海口市政府有关管理部门,确实存在着不作为的问题。如果以公心、责任心、勤政为民、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按政府既定政策法规办事,按科学规律办事的话,许多问题本来是可以解决的。由于政府相关部门不作为,使问题复杂化,解决问题难度增大,甚至是左右为难。

  比如关于公摊水电费问题。本来多年前省里就有《411》文件(即《海南省物业小区公共水电费分摊办法》),明确规定了收费办法。可是,海口市各个物业公司根本不是按《411》文件规定收费,而是自立收费标准,怎么收的都有。有的小区不收公摊水电费及电梯费,每度电收8角5分钱;有的不收公摊费(没有电梯)每度电收7角9分;有的收公摊费。即自用电量数乘上每度电2角1分钱;自用电每度收6角钱,电梯费另外收等等,五花八门很不规范。

  政府部门不是用政策去规范管理,而是把《411》文件扔开。放手让各物业公司自行其事,放任自流。然而,在《411》文件政府尚未撤销前的今天,当广大业主坚决要求按《411》文件规定收费的时候,政府部门面对纷纷上访投诉的业主、面对媒体一再曝光的正确舆论,却束手无策,支吾其词,说不出个所以然来,便以托词以求不了了之。这样做不但矛盾不能解决,反而使群众对政府部门产生了意见和不满,认为政府不维护群众利益。政府部门不管不处理的方式,客观上纵容了物业公司的不规范行为。

  笔者认为,海口市亟待把各小区业主委员会尽快成立起来。如果各小区都有一个群众性的自治组织,许多事情与矛盾就可以在小区内自行解决,从而减轻政府的负担。有了业委会,即使业主与物业公司有了利益之争,双方相互协商将会找到公平、公正、兼顾各方的办法。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在经济大发展,社会大转型、各阶层利益矛盾日益突出的新形势下,“小政府”要有大作为。只有这样才能推进

和谐社会早日实现。所以期望省及海口市高层领导对此项重大课题引起高度重视,下大力气狠狠地抓一抓,以期使政府的威信与时俱进地提高。

  品 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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