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认证误导消费者? 法学博士状告全国牙防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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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4日07:26 新华网 | |
从事多年牙膏认证的全国牙防组的认证资格遭到媒体和法学博士的质疑。昨天,记者采访了李博士,详细了解了牙防组诉讼的前后。由卫生部领导并协助卫生部开展牙病防治工作的机构,相当于“准政府组织”,不应当从事营利性商业活动,所谓口腔保健品认证是违法活动。其行为不但干扰了国家认证管理秩序,也误导了广大消费者,同时也是对同类产品的生产企业进行不公平竞争。在牙防组的所谓认证活动中,不难发现部分企业如何通过向“准政府组织”付费,利用广大消费者对牙防组的“准政府组织”性质的信任,进而牟取商业利 牙防组“两张桌”引发质疑 今年6月,新华网一篇质疑牙防组认证的文章引起李刚博士的调查。该文章对牙防组等牙膏认证的单位进行披露:其中“两张桌子、两部电话、两台电脑和两个办公人员就构成了这个在牙膏认证中鼎鼎大名的全国牙防组”及“认证费最高达到几十万”等细节令人瞠目。记者发现该文在网络上被转载为“惊!!!全国牙防组——两个人两张桌忽悠了十三亿人”。该文提出,牙膏成本大概在0.48元左右,而售价往往要好几元甚至十几元钱。各色认证无疑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李刚博士对全国牙防组的调查又发现了更大的问题。“我发现这件事有更大的问题——全国牙防组不是社团,是卫生部设置的行使一定管理职权的临时机构,却直接从事认证和使用认证标志。”李刚博士认为,全国牙防组从事的是违法认证,误导消费者。 三次起诉碰壁,牙防组没法告 从7月11日至11月21日,李刚针对牙防组问题向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认监会)进行投诉,三次向法院起诉,但最后都无功而返。 据李刚博士介绍,他向认监会投诉牙防组后,认监会书面答复:“我委已与国家卫生部形成统一意见,将口腔保健用品认证工作纳入全国认证认可统一管理,我们现正在着手制定统一的口腔保健品认证基本规范和认证规则。”李刚认为,这份答复“对牙防组之前作过的认证是否有效居然不置一词”。李刚起诉认监会,要求认监会“履行法定职责,查处牙防组的非法认证活动”,法院答复“此种情况属于信访申诉,不属于受案范围”。李刚转而起诉乐天、物美和卫生部(牙防组设立机关),法院认为“卫生部不能作为民事案件主体”,不予立案。李刚再次把被告卫生部修改为牙防组后,又被法院驳回,理由是“牙防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数次碰壁后,李刚决定不再上诉。(记者李婧) 观点交锋 法学博士 牙防组是政府机构 李刚博士称,全国牙防组未在国家民政部门登记,可以判断它属于卫生部设立的非在编的临时性机构,其职能是协助卫生部履行牙病防治方面的一些管理活动。 全国牙防组无认证资格 李刚博士认为:“牙防组没有取得认证机构资格,其自制认证标准和认证标志,开展口腔保健产品认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认证涉及经济利益 李刚博士认为:“牙防组的认证没有中立性。牙防组的木糖醇健齿专家组由乐天(中国)食品有限公司赞助成立,在全国推广木糖醇产品。” 全国牙防组 不方便发表言论 针对李刚博士以及此前新华网一文提出的认证问题,一位工作人员致电正在外开会的负责人张博学主任。张博学主任表示,希望记者在牙防组办公室等他回来答复。不久,张主任再次打过来电话。接到电话的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领导说,有关部门正在做这件事,现在不方便接受采访。”(来源:北京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