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早报:关注开出天价医疗费医院的命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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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9日02:40 东方早报 | |||||||||
早报评论专栏作者 童大焕 哈尔滨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一病人住院67天,医疗费用竟达500多万元的“天价医药费”事件经由媒体曝光后,卫生部等部门目前已经组织调查组前往展开调查。相信不久就会有一个令公众信服的答案。
不过我现在关心的是,如此恶劣的事件发生后,哈尔滨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及本案中的责任人到底会有什么样的命运。关注他们的命运,在相当程度上就是关注所有医院和医生的命运,也自然是关注所有病患者的命运。 不妨先设想一下,按照世界通行的医疗事故处理原则(惯例)或我国相关法规,这家医院将会面临什么样的命运: 目前,世界各国比较通行的损害赔偿原则是,除了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赔偿以外,对于故意、重大过失或疏忽而致人损害的行为,受害人还可以请求法院判决加害方支付巨额惩罚性赔偿金,外加高额精神补偿。我国虽然没有惩罚性赔偿的法律条款,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对于欺诈一类的行为有“退一赔一”的规定,也就是双倍退赔。对此本人拭目以待。 在美国,医疗的成本控制是由保险公司来完成的,流程是:消费者选择保险公司———保险公司选择医院和医生。保险公司提供的医疗保险服务必须价廉物美才能得到保险客户青睐,保险公司的风险和成本控制体现在对医院和医生的选择上;即使选定了医院和医生,大病的治疗方案也往往是保险公司聘请的专家和医院一起制定。如果医院和医生出现像哈医二院这样的事,那么今后它就等着喝西北风吧,没有保险公司和患者会选择这样的医院。 但我们这里却缺乏一套类似的将患者的医疗成本内化为医院和医生成本的成熟的风险控制和成本管理机制,老百姓也普遍缺乏医疗保险。这种情况下,普通老百姓面对的是一个近乎垄断的、缺乏竞争且信息极端不对称的医疗市场。而医疗是人命关天的大事,一般老百姓的心理,只要经济能力勉强还能支撑,对医院的选择就会“只选高等级的不选低等级的”。而现有高等级医院并非市场选择的结果,而是行政授级和行政投入的结果。我国公共医疗资源80%以上投到城市,而其中的绝大数又投入到城市里面的三级甲等医院! 在这样的背景下,遭遇形象危机的哈医二院会面对什么样结果?对此我不敢乐观。也许,它既不会被罚赔得破产或伤筋动骨,也不会丢掉在当地屈指可数的“三级甲等医院”这个牌子;即使有形的牌子被有关部门拿掉,无形的牌子———多年财政的巨额投入还在那儿。 由是观之,问题的根源在于我国医疗市场的自我净化机制远没有形成。进而,在现有“管办合一”体制下,对于所谓监管也不可能寄予太高指望。也就是说,只要“管办合一”体制不改,一个健康的医疗市场就很难形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