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报:关爱穷人,体现法律人的良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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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0日09:26 南方都市报 | |||||||||
来信/来论 为罪犯求情和辩护并非公诉人职责外的道义上的责任。广州市检察院在对溺毙生病女儿的周模英案作出刑事责任成立的判断后,在追究责任时提出从轻量刑的建议,既恪守职责,又体现它对民生、民情、民意的体察。
广州市检察院指派的公诉人杨斌先生说:“让周模英接受法律的审判,是法律的胜利,但是我们不能漠视蕴藏在其背后的社会原因和背景,我们不能忘记站在她身后那些挣扎在社会底层,为生存而苦苦呻吟的人们,他们的苦难和命运。这也是法律应有的良知。” 这话说得好:改革开放后,中国出现一个叫穷人的群体,越是经济发达的城市便越是鲜明地存在一个穷人的世界,这个世界每天在上演悲剧和滋生罪行。专家提醒我们,群众深知要扑灭罪行,必须铲除滋生罪行的土壤。因此我们为杨斌的发言击节,更高度评价市检察院的“明察秋毫”! 与此同时,笔者不由深深感慨,与民生戚戚相关的某些部门,如依附在“三座大山”(社保医疗、教育住房)上的有关部门中的衮衮诸公,仍在漠视那些“挣扎在社会底层,为生存而苦苦呻吟的人们,他们的苦难和命运”。这些部门的官员是否该扪心自问:他们的责任和良知在哪里? 陈小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