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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衣被撕引人围观“走光女”为名告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3日08:42 南京晨报

  晨报讯争执中被撕破了上衣,一中年妇女不堪其辱,状告对方索求赔偿。

  中年妇女程雪称,为了一棵小树,李刚的母亲找到了自己家,双方发生争执,不久李刚上前动起拳头打人,并且将她的上衣撕破,致其乳房裸露在外,当时现场有二三十人围观。因此,她不仅要求追究李刚的刑事责任,还要求其赔偿医疗费等损失1.6万多元。

  浦口区法院认为,双方在厮打中造成程雪上身衣服被撕坏、脱落情节属实,但现有证据证明李刚是针对程雪的人身健康实施了暴力行为,而不能证明其有公然贬损、破坏程雪人格和名誉的行为。至于经济损失的相关赔偿,不属于本案审理范围。据此,法院判决李刚无罪,并驳回了程雪经济赔偿的请求。

  法官表示,《刑法》中对自诉案件有明文规定,如侮辱罪、虐待罪、诽谤罪等明确规定了在一般情况下是“不告不理”,即被害人告诉才处理,但情节恶劣的就不属于自诉的范围。对此,法官解释,这类案件多数可通过调解等缓和方式来解决。此外,被害人可能不愿意让更多的人知道自己受到侮辱的事实,如果违反被害人的意志而提起诉讼,采用刑事制裁的方法解决反而会产生相反的效果。(文中人名系化名)

  作者:浦勇束宇/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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