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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犯可以结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7日08:22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金陵晚报记者洪唯

  【金陵晚报报道】去年4月份,小张因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2006年春节他和女朋友打算结婚,可考虑到自己的刑期还未满,小张有些犹豫,不知是否影响结婚。他遂致电本栏目咨询。

  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律师汪春弈: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缓刑是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其具备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在一定的考验期间内附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的一种制度。

  关于缓刑期间要求结婚是否准许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徒刑缓刑、假释、监外执行等罪犯的恋爱与结婚问题的联合批复》规定,被判处徒刑缓刑和假释的罪犯,在缓刑或假释期间,他们的恋爱与结婚问题,只要合于婚姻法规定的条件是可以允许的,不必经过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审查批准。可见,缓刑期间要求结婚的,应当允许。你与女朋友只要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即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必有什么顾虑。

  (编辑涵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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