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让不主动货车撞死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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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9日08:59 南京晨报 | |
晨报讯驾驶车辆超速行驶,遇情况采取措施不当,将横穿公路的行人撞倒致死。法院判决,肇事车辆一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赔偿死者家属各项损失31万元。 今年9月29日晚9时许,郭某驾驶轻型厢式货车从芜湖返回南京,在途经南京雨花台区板桥镇孙家村路段,遇推车横穿公路的行人李某时,采取措施不当,致货车车头左侧将李某撞倒,李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发路段机动车限速为40公里/小时,郭某当时车速为60公里 法院审理认为,郭某驾驶车辆超速行驶,遇情况采取措施不当,未主动避让推车横穿公路的行人李某。虽然李某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但是机动车驾驶员郭某在主观上存在重大过失,依法不能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因此机动车方应承担本起事故的全部赔偿责任。因赵某在保险公司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为20万元,对超出责任险限额的损失,车主赵某与驾驶员郭某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作者:郑冰束宇/来源:南京晨报 相关专题:南京晨报聚焦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