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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顾问爆出性丑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4日06:55 环球时报

  陈水扁“总统府”顾问、“台联党”前“立委”林志隆一度被控强奸女助理,后来又被揭发是通奸。日前,法院终于对此案做出宣判,女助理被判5个月徒刑。这桩绯闻官司在岛内闹得沸沸扬扬,有媒体甚至称之为“台湾政坛的克林顿式丑闻”。

  林志隆今年46岁,出身于高雄县政治世家,是台湾中山大学材料学博士。在父亲的影响下,他进入政坛,并几次参加选举。在选情告急的时候,妻子吴淑芬是他背后最大的动
力,曾经跪求选民

  支持,2001年林志隆终于当选“立委”。但不久,就传出他与女助理的绯闻。陈姓女助理是在2002年间到林志隆办公室工作的,两人产生了不正当的关系。据台湾媒体报道,林志隆与陈女曾多次幽会,他们“激情演出”的场所包括台北市丽都大饭店、澎湖的宾馆和“立委”私人办公室,甚至连公共场所顶楼的楼梯间,也成了两人“随时做爱”的地方。

  即使这样,林志隆还觉得不够刺激,又勾搭上了办公室内另一名女助理。陈女不甘心被抛弃,随即展开了报复。2003年7月,她对林志隆提出强制性交诉讼,并公开了与林志隆的“情欲录音带”。林志隆除了在言辞中大量使用抚摸亲吻的字眼外,还建议与另一名女助理搞集体性交,内容十分火暴,一时间闹得满城风雨。不久,林的妻子吴淑芬控告陈女妨害家庭罪,令案情急转直下。吴淑芬坦言,陈女宣称被强奸的当晚,她曾致电陈女,并听到陈女与林志隆的暧昧对话,因此断定两人有奸情。吴淑芬的证词间接为林志隆洗脱了强奸罪嫌疑。一度否认“偷腥”的林志隆,也公开承认与陈女确有

婚外情

  经过台北地方法院两年多的调查发现,陈女与林志隆并非单纯的“上司与下属”的关系。陈女向法院提起诉讼后,仍然与林志隆一同购物、吃饭,且非常亲昵,与一般性侵犯受害人的反应明显不同,再加上其他证据,法院认定陈女是林志隆的婚外情对象,决定判处她有期徒刑5个月,但可以用每天300元新台币(4元新台币约合1元人民币)罚款代替监禁。而通奸罪的男主角林志隆则免于起诉。

  林志隆案在岛内产生很大反响。媒体评论指出,岛内政治人物应该反思和检讨一下自己的道德水准。事实上,这一案件的发生并非偶然。台“立法院”向来有“桃花院”之称,在225名“立委”中至少有10%的人曾经爆出桃色新闻。所有“立委”都有自己的私人办公室,可按照自己的意愿装潢,其中林志隆与陈女做爱的办公室就

装修得密不透风。不少民众嘲讽说,纳税人辛辛苦苦赚来的钱竟被部分“立委”用在了这种地方。▲

  《环球时报》(2006年01月02日第十二版)


本报特约记者 齐新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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