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期间我国制定军事法律法规99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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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8日12:00 法制日报 | |
军法聚焦 张建田 刘宇 本报记者 张志宇 “十五”期间,伴随着国防和军队建设整体推进、协调发展的进程,我军事立法步伐进一步加快,军事立法硕果累累。盘点新世纪头五年的军事立法,一组颇具说服力的数字 军事立法计划性增强 “十五”期间,在认真总结“九五”期间军事立法工作成功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中央军委制定了“十五”期间立法规划,确立了“十五”期间军事立法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以及落实规划的具体要求和措施。五年来,中央军委通过每年制定下发年度立法计划,保证了立法规划的具体落实。 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坚持从严治军,健全军事法规体系,提高依法治军的水平”后,中央军委和全军各大单位紧紧围绕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军事法规体系这一宏伟目标,结合国防和军队建设的现实需要,进一步加快军事立法工作。各级党委、首长高度重视,将军事立法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指导和督促所属机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完成法规起草任务,大大增强了军事立法的组织性、计划性。据统计,在“十五”期间出台的立法项目中,列入军委立法规划、计划的数量和比例较之“八五”、“九五”期间均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军事立法工作不断创新 “十五”期间,按照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军事立法工作在改进方法、创新机制等方面有新的起色。许多立法项目紧密结合国防和军队建设面临的形势与任务,及时将党的国家的大政方针、军队的改革决策和制度创新与军事立法内容有机结合起来,实现立法工作的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各单位在制定新法规的同时,也注重对现行规定的修改工作,做到立、改、废并举,实现军事立法工作的协调发展、同步推进。 “十五”期间,仅军委发布的军事法规中,修改法规的数量就占总数的一半,充分体现了军事立法工作的时代特色。自2004年1月起,全军和武警部队根据中央军委的指示,开展了第四次军事法规清理和汇编工作,对2003年底以前制定的军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废止已过时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近1900件,编辑出版1999年至2003年期间发布的现行有效的军事法规、军事规章汇编共19卷,为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提供了依据。 此外,“十五”期间,军委法制工作机构和各单位法制工作部门在军事立法的组织形式、工作机制和制度建设等方面,积极探索和总结了一些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保证了军事立法工作的创新发展。 军事立法质量明显提高 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颁布实施后,中央军委根据立法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对《中国人民解放军立法程序暂行条例》和《军事规章、军事行政规章备案规定》进行修改,制定发布了《军事法规军事规章条例》,明确划分了军委、总部、军兵种、军区制定军事法规、军事规章的权限,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军事立法程序,强调军事立法应当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符合法定权限等要求,将军事立法活动纳入统一、规范、合法、有序的轨道。 在立法工作中,承担军事法规、军事规章起草任务的单位严格遵循立法程序和体例规范的要求,严把法规起草质量关,使军事法规、军事规章的规范性、可操作性进一步增强,军事立法质量明显提高。各总部、军兵种、军区在做好军事规章制定、修改工作的同时,严格执行军事规章备案制度。“十五”期间,有近900件军事规章报送中央军委备案审查,军事规章备案审查制度进一步健全,有力地维护了军事法制的统一。 军事立法作用日益突出 “十五”期间制定的军事法规,适应实现军队建设发展战略目标和我军履行新世纪新阶段历史使命的现实需要,在促进和保障军队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修订)》、《中国共产党军队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军队支部工作条例》、《军队基层建设纲要(修订)》等法规的制定,从法律制度上确保了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训练条例(修订)》、《中国人民解放军战役装备保障纲要》、《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舰艇条令》、《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飞行条令》等法规的制定,进一步促进了军事斗争准备各项工作的落实。《征兵工作条例(修订)》、《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采购条例》等法规的制定,顺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中国特色军事变革形势的要求,有效保障了军队建设与改革的顺利进行。《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修订)》、《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修订)》、《中国人民解放军监察工作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安全工作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预防犯罪工作条例》等法规的制定,强化了部队严格管理,加大了从严治军的力度,确保了军队的高度稳定和集中统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实施办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现役军官休假探亲规定》等法规的制定,依法维护了国家军事利益和军人的合法权益,增强了广大官兵的凝聚力。一些长期以来未能出台的重点、难点立法项目,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条例》、《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等,在党和国家的重视下陆续颁发实施,填补了国防和军队建设一些重要领域立法的空白,在社会上产生良好的反响。 (责任编辑:陈菊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