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判决结果基本认可 田凤山未上诉无期判决生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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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9日07:16 新华网 | |||
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指定 管辖,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13日开庭,公开审理国土资源部原部长田凤山受贿一案。图为田凤山的资料照片。新华社发 原国土资源部部长田凤山一审被判无期徒刑后,在10天的上诉期内没有提起上诉。 2005年12月27日,市二中院当庭宣判,1996年至2003年期间,田凤山担任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省长、国土资源部部长职务期间,受贿436万余元,判处田凤山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依据法律规定,田凤山如不服判决,可在10日内上诉。1月6日是田凤山的最后上诉期限。 田凤山的律师许兰亭昨天表示,田凤山如上诉一定会委托他进行,但直到上诉期截止,他都没有接到田凤山上诉的申请,也没有听说检察院抗诉的消息。而且,他在宣判之后曾约见过田凤山,田对判决结果基本认可,表示不会提起上诉。因此,田凤山被判无期徒刑的判决已经生效。 此外,记者获悉,起诉书中对田凤山涉嫌接受全国最大卖官案主角马德行贿10万元的指控,在判决书中没有被认定。 起诉书称,1999年6、7月,时任黑龙江省长的田凤山,接受时任绥化地区行署专员的马德行贿10万元,以帮助解决绥化地区广播电视综合楼建设资金事宜。 判决书中认为,马德给田凤山送钱并不是为了自己谋取利益,而是为了解决绥化地区的事情,因此,法院一审判决中对此指控未予认定。(记者邹桂) 《京华时报》(2006年1月8日第A04版) 律师称田凤山对判决基本满意 上诉可能性不大 “目前田凤山还没有表示出上诉的意思。”昨日,田凤山的辩护人许兰亭表示。他说,田凤山对判决基本满意。 国土资源部原部长田凤山受贿案在京审理(组图) 新华网北京12月13日电(记者田雨)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指定管辖,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13日开庭,公开审理国土资源部原部长田凤山受贿一案。 国土资源部原部长田凤山涉嫌受贿498余万被公诉 经北京市检察机关审查终结,国土资源部原部长田凤山涉嫌受贿一案已移送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此案于上周四在该院立案。有消息称,田凤山是因黑龙江环保局原局长王慎义检举而败露。 来源:京华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