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制打破公务员的金饭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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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1日14:01 环球时报 | |||||||||
中国制定了自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来的首部公务员法,从2006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 此前中国曾制定过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在过去10年里一直沿用,但该条例不够完善,疏漏之处很多。这造成公务员贪污腐败行为的滋生,导致普通百姓对公务员多有怨言。有人曾认为,当上了公务员只要不犯大错误,就可以一生无忧。中国甚至出现了“保险箱”、“金饭碗”之类的对公务员职业充满嘲讽意味的词。
但现在,中国公务员再也不能高枕无忧了。与过去的条例相比,新公务员法最显著的特征便是引入了问责制,如果公务员所犯错误较大,就要引咎辞职,并被追究法律责任,公务员手里端的“金饭碗”随时都有可能被打破。新法非常重视公务员的品行,并在审察、升职、降职和工资调整中加以反映。 为防止公务员离职后利用从事公职时建立的关系牟利,新法规定,公务员离职后,一定时期内不能进入与在职时工作相关的企业或进行相关的营利活动,这将有效杜绝公务员的职务腐败。新法首次规定实施聘任制,主要适用于金融、财会、法律等专业性较强的职位,这样可提高政府机构的办事效率,同时降低行政成本。 新法的另一显著特征是对公务员的范围做出明确规定。此前,中国的公务员仅限于政府机构的工作人员。但新法规定,公务员是“依法履行公职,属于国家行政编制,从国家财政领取工资的人”,其范围从政府机关扩大到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的工作人员。新公务员法开始实施后,此前的“国家公务员”的说法也被“公务员”所替代。▲ (摘自1月5日韩国联合通讯社电,原题:中国公务员再也不是“铁饭碗”,作者朴基成,赵东国译) 《环球时报》(2006年01月09日第六版) 相关专题:环球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