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将审议水污染防治法修改稿 环境立法正展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3日08:16 法制日报

  立法前沿

  本网北京1月12日讯 记者郄建荣 全国人大环资委今日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全国人大环资委主任委员毛如柏透露,全国人大将尽快审议水污染防治法的修改稿。

  毛如柏介绍了有关环境立法的计划和进展情况。他说,目前,全国人大环资委立法重点之一是循环经济促进法,这部法律将在2007年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另外两部重要法律是自然保护区法和海岛法,本届人大将完成这两部法律的立法工作;国务院已经制定需要全国人大环资委审议的法律有土壤污染防治法、危险化学品污染防治法。

  他特别透露说,目前,我国水环境问题突出,水污染重大事故较多,针对水环境的严峻形势,全国人大很快将对水污染防治法的修改进行审议。据他介绍,环境保护法也将修改。

  毛如柏说,可再生能源法实施一段时间后,全国人大将适时组织对这部法律的执法检查。他坦陈,这部法律在实施过程中,肯定会遇到一些问题,如利用可再生能源上网发电,其上网定价费用分摊办法虽然配套法规有规定,但在实施过程中不可能没有问题,这就需要对配套法规进一步修改、完善。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张国宝在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上透露,可再生能源法的配套法规将有12个之多,他说,这些配套法规将由发改委、财政部、国家质检总局分别完成。目前,这12个配套法规的制定工作已上日程。

  据介绍,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的协调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的努力下,可再生能源法规定的各项配套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已经基本上按法律要求颁布实施,社会各界十分关注的有关可再生能源规划和总量目标、可再生能源发电管理、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与费用分摊、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等重要的法律制度和措施,基本上都有了具体、明确、可操作的规定,为法律的有效实施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张国宝说,按照可再生能源法要求,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要制定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要制定有利于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电价政策;国家财政部门要设立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并通过财政贴息、投资补贴、税收优惠等经济政策支持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等一系列配套法规和技术规范。

  他说,需要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和配套法规有12个之多。它们分别是,《水电适用可再生能源法的规定》;《可再生能源资源调查和技术规范》;《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总量目标》;《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电价政策》;《可再生能源发电费用分摊办法》;《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财政支持政策》;《财政贴息和税收优惠政策》;《太阳能利用系统与建筑结合规范》;《可再生能源电力并网及有关技术标准》。

  张国宝说,可再生能源法需要制定的这12个配套法规都进行了安排,并将尽快开展制定工作。这12项配套法规将分别由发改委、财政部和国家质检总局来负责制定。

  他说,到目前为止,可再生能源法的配套法规具备条件的都已落实制定,发改委对《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可再生能源发电管理办法》、《可再生能源发电费用分摊办法》已经制定出来并发布;《可再生能源发展中长期发展规划》将在不久召开的国务院能源领导小组会议上审批同意后向社会发布。

  由建设部负责的《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和《地源热泵工程应用技术规范》已经编制完成;标准化委员会已经批准了《光伏系统并网技术要求》等6项国家标准;财政部已将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列入预算,并已制定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政贴息和税收优惠政策也在按照《可再生能源产业指导目录》要求进行制定。

  张国宝认为,目前,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还面临技术不够成熟、产业基础比较薄弱、技术服务体系尚未建立、市场竞争能力比较弱等问题。他说,我国将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基础上,加快水能资源开发步伐,而开发利用水能源资源是我国目前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最重要的部分。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城市营销百家谈>> ·城市发现之旅有奖活动 ·新浪邮箱畅通无阻 ·携手新浪共创辉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