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时报:女犯与配偶同居会见体现法制精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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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4日03:16 人民网-江南时报 | |||||||||
作者:张中杰 今年春节前后,北京市女子监狱将为各方面表现良好、提出申请的服刑人员提供与配偶同居的会见方式。我们该为这一法制改革举措叫好。女犯与配偶同居会见体现“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是政治文明进步的体现。这一法制改革凸现了人权的重要性,增强了我们对法制建设的信心。
春节期间服刑人员与配偶同居会见是一种体现对女性关怀、合乎情理的会见方式,值得赞许。罪犯同样也是人,服刑的目的在于更好地改造。为了让罪犯洗心革面重新做人,一切有利于改造的改革都是合理的。服刑人员与配偶同居会见符合法律关于照顾女性罪犯生理和心理特点的原则,目的在于促进服刑人员的改造,因此可以肯定同居会见是一种贴近罪犯生活实际和需求的会见方式。 随着普法教育的深入,我们也越来越感受到阳光法制的魅力。北京市女子监狱这样的法制改革举措彰显了法律保障人权的司法权威,对于构建和谐社会也具有一定积极意义。 当然,按照我国法律,怀孕的女性罪犯不能在监狱中服刑。所以一定会有人提出质疑,担心有的罪犯利用法律提供的机会,为了避免因同居导致怀孕进而逃避法律制裁,其实不必杞人忧天,我们完全可以采用要求获得同居会见的女犯签订有关协定,保证其在同居会见期间避免怀孕。而不能因噎废食,阻止这一符合人性化的法制改革措施的实施。 但愿这种方式能够成为一种常年采用的会见方式在各地监狱推广,并逐步对罪行相对轻微的符合条件的男性罪犯实施,让更多的罪犯享受人权。 《江南时报》(2006年01月14日第十版) |